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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中区交通肇事罪立案管辖 明伦律师事务所供应

上传时间:2021-11-09 浏览次数:
文章摘要:实际上,在交通肇事罪的相关司法解释还没有颁布实施之前,也就是在2000年之前,该罪名的起刑点较低,一般而言,在具体案例中,如果出现了重伤或者是死亡的结果,行为人就会成立交通肇事罪。后来针对这一问题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在第二条中指出

实际上,在交通肇事罪的相关司法解释还没有颁布实施之前,也就是在2000年之前,该罪名的起刑点较低,一般而言,在具体案例中,如果出现了重伤或者是死亡的结果,行为人就会成立交通肇事罪。后来针对这一问题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在第二条中指出只有在行为人全责,吴中区交通肇事罪立案管辖、主要责任以及同等责任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等情况下才能构成交通肇事。也就是说,如果存在被害人过错,也就是行为人无责任或者次要责任的情况下,罪名有可能是不成立的,吴中区交通肇事罪立案管辖。因此从这一解释出发,吴中区交通肇事罪立案管辖,被害人过错实际上影响的是罪与非罪的界定。刑事律师交通肇事罪案件全程辩护。吴中区交通肇事罪立案管辖

违反规章制度,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必须发生在从始发车站、码头、机场准备载人装货至终点车站、码头、机场旅客离去、货物卸完的整个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从空间上说,必须发生在铁路、公路、城镇道路、和空中航道上;从时间上说,必须发生在正在进行的交通运输活动中。如果不是发生在上述空间、时间中,而是在工厂、矿山、林场、建筑工地、企业事业单位、院落内作业,或者进行其他非交通运输活动,如检修、冲洗车辆等,一般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相城区交通肇事罪辩护律师排行复杂交通肇事罪案件刑事辩护。

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才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汪某驾驶一辆自卸货车致人死亡的行为地点是否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因为在公路、水运等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的交通运输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就会危及公共安全,使人民的人身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公共交通管理范围的道路是指经公路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的城间、城乡间、乡间能行驶汽车的公共道路。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外的道路是指厂矿企业等单位自建的不供社会车辆通行的专门道路,用于田间耕作、供农机具行走的机耕路等道路。

呈现“三多三少”的特点。一是发生在国省道上的交通肇事数量多,发生在城区道路上的交通肇事数量少。发生在国省道上的交通肇事案件共计32件,占交通肇事案件总数的82.1%,发生在城区道路上的交通肇事案件共计7件,占交通肇事案件总数的17.9%。二是从肇事车辆看,大型货车(含拖拉机)肇事频繁,摩托车肇事不容忽视,小型汽车肇事数量少。在各类交通肇事案件中,货车(含拖拉机)肇事18件,占交通肇事案件总数的46.2%,其中,大型货车肇事15件,占货车(含拖拉机)肇事总量的83.3%;摩托车肇事共13件,占交通肇事案件总数的33.3%,肇事总量位居第二,而小型轿车肇事8件,是发生交通肇事**少的车型。三是死亡率高,重伤率较低。在各类交通肇事案件中,因交通事故死亡30人,占交通肇事案件总数的76.9%;重伤9人,占交通肇事案件总数的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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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区分交通肇事罪与非罪的界限,一是看行为人是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如果行为人没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即使造成了严重后果,也不构成犯罪。二是看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是否造成了严重后果。如果行为人虽然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但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也不能构成犯罪。此外,在区分本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时,还要认定行为人对发生的严重后果是应当预见而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还是行为人根本不能预见或不能抗拒严重后果的发生,进而把过失与意外事件和不可抗力事件区别开来。交通肇事罪案件全程协助。吴中区交通肇事罪立案管辖

交通肇事罪案件需要大量的实务经验才能更好处理。吴中区交通肇事罪立案管辖

交通肇事罪的处理流程大致如下:事故发生地的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交通事故进行立案调查,并固定交通肇事罪的有关证据材料,并拟定起诉意见书提交到检察院。检察院立案审查起诉后,需要讯问被告人,询问被害人及相关证人,审查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材料。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制作起诉书起诉到法院。法院立案后,通知被害人是事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如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可以先行对肇事人与被害人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可制作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吴中区交通肇事罪立案管辖

明伦”二字出自《孟子·滕文公上》,“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学则三代共之,皆所以明人伦也,人伦明于上,小民亲于下。”意有讲学论道、传播文化与学术研究之义。


明伦律师事务所(Bright & Young Law Firm,下称“明伦所”)是一家经中国司法行政机关批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的综合性、合伙制的大型律师事务所。


自成立以来,明伦所一直秉承“海纳百川、合作发展”的办所文化与发展理念,致力于成为相当专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经过数年的发展,本所已拥有执业律师150余名,合伙人41名,上海总所在上海市1500余家律师事务所中律师规模排名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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