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行人如果在路上行走时如果被建筑物附作物压伤,一般来说建筑物使用者需要承担以下赔偿:医疗费。医药治病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病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病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所在地治病医院,一般是指距离受害人住所或侵权行为发生地较近的医院。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病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伙食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护理费,张家港能力强法律咨询,张家港能力强法律咨询。受害人受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应以法医的鉴定或者治病医院出具的证明认定。受害人生活确实不能自理的,其护理费应予赔偿。交通费。受害人到所在地医院治病或者必须转院治病的,张家港能力强法律咨询,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交通费应予赔偿。明伦所法律咨询,团队专业值得信赖。张家港能力强法律咨询
法律咨询明晰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离婚后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等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由一方向人民起诉,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审理后,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调解不适用于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但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考虑到当事人进行诉讼离婚之前大都被居委会(村委会)、所在单位及其亲友调解的现实,同时也为了克服法院久调不决、片面追求调解率的倾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专门规定:“对于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调解。但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调解。”诉讼离婚与协议离婚适用于不同的案件。协议离婚适用于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情形,而诉讼离婚则适用于一切离婚关系。如果双方要解除的是事实婚姻,则*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不能通过协议进行离婚。上海侵权法律咨询服务法律咨询提供给您专业的法律解决方案。
法律咨询告知精神方面的疾病人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精神方面的疾病人应否负刑事责任,关键在于行为时是否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行为时是否有辨认或者控制能力,既不能根据行为人的供述来确定,也不能凭办案人员的主观判断来确定,而是必须经过法定的鉴定程序予以确认;对因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方面的疾病人,并不是一概放任不管,而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时也可以由有关部门强制医疗。完全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方面的疾病人——要承担刑事责任。间歇性精神方面的疾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力,因此,应当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方面的疾病人——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律咨询告知如何解除取保候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8条第二款规定: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8条第二款规定: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取保候审如何解除?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8条第二款规定: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根据这一规定,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机关应当在取保候审期满后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的措施。这里法律规定采取的是应当(必须)及时解除,是为了还其人以自由;应当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让其及他人知道其已经获得自由。苏州律师咨询,找马政鹏律师团队。
法律咨询明确告知当事人诉讼离婚中的两项特殊保护。在诉讼离婚中对现役军人的特殊保护。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失的除外。这是对非军人一方离婚请求权的限制,以保护军人的利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如果由于军人一方有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暴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吸毒等恶习又屡教不改或其他情形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使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军人一方又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应通过军人所在**团以上机关做好军人的思想工作,准予离婚。在诉讼离婚中对女方的特殊保护。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请求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明伦律师在提供商事纠纷方面法律咨询的经验丰富。上海侵权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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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伦律师事务所(Bright & Young Law Firm,下称“明伦所”)是一家经中国司法行政机关批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的综合性、合伙制的大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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