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收费不是开口收费?法律咨询不同于日常生活中的交流。正如曾仕强教授所言,在中国几乎没有律师敢在当事人一迈进办公室就掐表计费。事实上,绝大多数律师也不会采用这种收费方式。拿笔者举例,当事人前来咨询,笔者会先简单询问当事人的需求,如果事情十分简单,则会告知其解决办法。如果事情较为复杂,需要法律咨询,则会告知其收费的事实与收费的标准,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再进行法律解答。绝大多数律师只在提供专业咨询时才会收费,咨询收费不等于开口收费。如果开口就收费,笔者每天会说上千句话,早就成了百万富翁,事实上,没有哪位律师是纯靠着咨询生存的。称律师开口要钱,还言语侮辱律师,完全是自己错误理解咨询收费的含义,充满偏见,自说自话。对了,我可以很负责任的告诉上面的这位仁兄,他要是在马路上碰到我,问我某某法院怎么走,我肯定会很礼貌热情地告诉他,并且不会管他要钱。
贵州听盈律师事务所推荐法律知识:生命权是指以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利益为内容的权利。生命权是法律保护的比较高权利形态。生命的丧失是侵害生命权的结果。侵犯生命权的法律后果有特殊性:首先,被侵权人不再是侵权请求权的主体。被侵权人死亡后,权利能力消灭,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此时应当由其近亲属对侵权人主张侵权责任。第二,生命虽然是法律保护的比较高利益,但是生命丧失本身并不能获得赔偿,所谓的死亡赔偿金,并非对"命价"的赔偿,而是对财产损害的赔偿。关于生命权,通说认为,它是以民事主体的生命利益为客体的权利,是一种人格权。在生命权的内容问题上,有人认为其由自卫权和请求权两项构成,有人则认为还包括生命支配权。根据比较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生命权是与健康权、身体权是并列的三种人格权。《侵权责任法》第2条也将生命权与健康权并列。《规定》采用上述体例,将生命权单列。
贵州听盈律师事务所,坐落于贵阳市南明区都司路与博爱路交叉路口,鸿林纽约大厦1单元8楼,是2019年司法厅、贵阳市律师协会等多家机关批准设立的综合性律所事务所。自成立以来,始终严格遵守律师执业规范,以建立全国前列的律师事务所为目标,秉承着“以法为根,以人为本,以理为道,以盈为标”的文化理念进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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