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听盈律师事务所推荐法律知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第四十三条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贵州律师事务所**名,贵州律师事务所**名,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贵州律师事务所**名。第四十四条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 精英律师免费咨询?国内**律师。贵州律师事务所**名
贵州听盈律师事务所推荐法律知识:【约定解除条件】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守约方以此为由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违约方的违约程度是否明显轻微,是否影响守约方合同目的实现,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确定合同应否解除。违约方的违约程度明显轻微,不影响守约方合同目的实现,守约方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反之,则依法予以支持。48.【违约方起诉解除】违约方不享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但是,在一些长期性合同如房屋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形成合同僵局,一概不允许违约方通过起诉的方式解除合同,有时对双方都不利。在此前提下,符合下列条件,违约方起诉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1)违约方不存在恶意违约的情形;(2)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对其显失公平;(3)守约方拒绝解除合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人民法院判决解除合同的,违约方本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不能因解除合同而减少或者免除。 贵阳听盈律师事务所在线免费咨询法律咨询房子问题,律师在线一对一咨询!
贵州听盈律师事务所推荐法律知识:【合同无效时的释明问题】在双务合同中,原告起诉请求确认合同有效并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被告主张合同无效的,或者原告起诉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返还财产,而被告主张合同有效的,都要防止机械适用“不告不理”原则,*就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而应向原告释明变更或者增加诉讼请求,或者向被告释明提出同时履行抗辩,尽可能一次性解决纠纷。例如,基于合同有给付行为的原告请求确认合同无效,但并未提出返还原物或者折价补偿、赔偿损失等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向其释明,告知其一并提出相应诉讼请求;原告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要求被告返还原物或者赔偿损失,被告基于合同也有给付行为的,人民法院同样应当向被告释明,告知其也可以提出返还请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合同无效的,除了要在判决书“本院认为”部分对同时返还作出认定外,还应当在判项中作出明确表述,避免因判令单方返还而出现不公平的结果
贵州听盈律师事务所推荐法律知识:【价款返还】双务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时,标的物返还与价款返还互为对待给付,双方应当同时返还。关于应否支付利息问题,只要一方对标的物有使用情形的,一般应当支付使用费,该费用可与占有价款一方应当支付的资金占用费相互抵销,故在一方返还原物前,另一方*须支付本金,而无须支付利息。
【损害赔偿】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时,*返还财产或者折价补偿不足以弥补损失,一方还可以向有过错的另一方请求损害赔偿。在确定损害赔偿范围时,既要根据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合理确定责任,又要考虑在确定财产返还范围时已经考虑过的财产增值或者贬值因素,避免双重获利或者双重受损的现象发生。 前列律师服务,贴心服务,很多人不知道!
贵州听盈律师事务所推荐法律知识: 【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合同解除时,一方依据合同中有关违约金、约定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定金责任等违约责任条款的约定,请求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双务合同解除时人民法院的释明问题,参照本纪要第36条的相关规定处理。50.【违约金过高标准及举证责任】认定约定违约金是否过高,一般应当以《合同法》第113条规定的损失为基础进行判断,这里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除借款合同外的双务合同,作为对价的价款或者报酬给付之债,并非借款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不能以受法律保护的民间借贷利率上限作为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的标准,而应当兼顾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因素综合确定。主张违约金过高的违约方应当对违约金是否过高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顾问在线咨询律师主任,限贵州。同居关系纠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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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收费不是开口收费?法律咨询不同于日常生活中的交流。正如曾仕强教授所言,在中国几乎没有律师敢在当事人一迈进办公室就掐表计费。事实上,绝大多数律师也不会采用这种收费方式。拿笔者举例,当事人前来咨询,笔者会先简单询问当事人的需求,如果事情十分简单,则会告知其解决办法。如果事情较为复杂,需要法律咨询,则会告知其收费的事实与收费的标准,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再进行法律解答。绝大多数律师只在提供专业咨询时才会收费,咨询收费不等于开口收费。如果开口就收费,笔者每天会说上千句话,早就成了百万富翁,事实上,没有哪位律师是纯靠着咨询生存的。称律师开口要钱,还言语侮辱律师,完全是自己错误理解咨询收费的含义,充满偏见,自说自话。对了,我可以很负责任的告诉上面的这位仁兄,他要是在马路上碰到我,问我某某法院怎么走,我肯定会很礼貌热情地告诉他,并且不会管他要钱。 贵州律师事务所**名
贵州听盈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业务发展中与相关部门、司法机构和律师同行建立并保持着良好的合(协)作关系,听盈律师为很多客户提供过各式各样的法律服务,在积累丰富经验的同时,也为听盈所在业内赢得了良好的声誉,服务过的客户涉及当今社会经济的各个领域。 在律所建设中,本所非常注重对年轻律师的培养,经过多年的实践,逐渐形成了一套独特的人才培养机制,能够对新律师进行行之有效的“传、帮、带”工作,从而为事务所的发展、壮大不断输送新鲜的“血液”。 听盈所律师良好的知识结构、丰富的工作经历和合理的人才构架,不仅拓宽了法律服务领域,还极大的提升了服务质量。的公司,致力于发展为创新务实、诚实可信的企业。听盈律师事务所拥有一支经验丰富、技术创新的专业研发团队,以高度的专注和执着为客户提供合同纠纷,民事案由,刑事案件,刑事辩护。听盈律师事务所致力于把技术上的创新展现成对用户产品上的贴心,为用户带来良好体验。听盈律师事务所始终关注商务服务市场,以敏锐的市场洞察力,实现与客户的成长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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